(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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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也没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本基金权证投资情况及本报告期未本基金持有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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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持有权证的金额、比例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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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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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75%+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25%。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5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8年9月30日。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集中申购费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投资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集中申购的适用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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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申购资金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计算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对于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日常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交纳,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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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的资金将返回至投资者资金帐户。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已于2007年7月18日开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 7月13日刊登的《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日常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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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份额乘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6日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经本公司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一致同意董事会成员由何如、胡继之、孙煜扬、Francis Candylaftis、Ciro Beffi、史际春、宋泓、张新民八名董事组成。同时,股东会一致同意监事会成员由孙枫、Pierre Bouchoms、张兴和三名监事组成。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2、根据2008年8月9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殷克胜先生、于波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2008年8月16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曹毅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15号文核准。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3、自2008年8月13日起,公司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的相关内容。
4、“四、基金托管人”部分“(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已根据托管人提供的相关内容,更新至2008年9月30日。
5、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增加了财富证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北京银行、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华林证券、日信证券、方正证券十三家机构为本基金代销机构。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
7、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
8、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为自2008年4月25日至2008年10月24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5日
其他资产明细 | 金额(元) |
存出保证金 | 4,701,700.9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00,000,720.00 |
应收利息 | 11,262,355.58 |
应收申购款 | 836,689.32 |
应收股利 | 261,019.08 |
合计 | 417,062,484.93 |
权证名称 | 本报告期买入权证金额 (元) | 本报告期获配权证数量(股) | 本报告期获配 权证成本(元) | 本报告期获配 权证市值(元) | 报告期末持有权证市值(元) | 报告期末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宝钢CWB1 | 0.00 | 799,040 | 1,184,982.58 | 1,199,359.04 | 0.00 | 0.00 |
合计 | 0.00 | 799,040 | 1,184,982.58 | 1,199,359.04 | 0.00 | 0.00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2007年4月25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44.90% | 1.78% | 31.54% | 1.70% | 13.36% | 0.08%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 -48.65% | 2.33% | -46.33% | 2.28% | -2.32% | 0.05% |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08年9月30日 | -25.60% | 2.11% | -29.41% | 2.04% | 3.81% | 0.07% |
集中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 M<500万 | 1.0% |
500万≤ M<1000万 | 0.8% |
M ≥10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 M<500万 | 1.2% |
500万≤ M<1000万 | 1.0% |
M ≥1000万 | 1000元/笔 |
持有年限(Y) | 场外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