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
2008年12月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现有董事11名,11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议案》,决定聘任何宏伟先生任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王志田先生任公司机电副总经理,王立春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简历附后)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简历:
何宏伟先生,4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霍煤集团煤炭加工公司经营副经理、露天煤业财务部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露天煤业股份公司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志田先生,3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霍林河矿务局机电修配厂总工程师、露天煤业设备物质公司总工程师、露天煤业质量信息部经理。现任露天煤业股份公司机电管理部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立春先生,4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霍林河矿务局生产调度处生产科工程师,露天煤业运销公司销售部主任,中电投蒙东能源矿建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现任露天煤业股份公司技术部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