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文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照实际运作,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第一条做了修改,将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下限由管理费收入的5%提高到10%。
据了解,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从2006年8月份开始实施。根据《通知》,基金管理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不低于管理费收入的5%。2007年,证监会曾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增强抗风险能力。在实际运作中,各基金管理公司自2007年开始都是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提取的。截至目前,全行业风险准备金余额已有50多亿元。
原《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此次《决定》修改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修改后的第一条,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下限,实际上是对基金公司目前的实际做法从监管层面进行了肯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多提风险准备金。基金管理公司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有利于加快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增长速度,增强公司和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增强社会对行业的信心,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