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其珏
“长跑”14年,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终于破壳而出。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拟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尽管新方案中并未提及燃油税,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消费税提高就是燃油税开征的一种形式。新方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方案实施后,国内目前的成品油价格保持不变,因为成品油降价与燃油税征收同时进行并相互抵消了。”上海财大税法教授胡怡健昨晚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方案,用车者的负担减轻了,因为在油价不变的前提下,养路费负担没有了。而对生产单位而言,负担实际上也没有加重,因为原本需要降价的部分以消费税提高代替了。
分析人士指出,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回落,此时出台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一方面可以治理乱收费行为,实现公平税负,在当前价格水平上各方面负担总体上将有所减轻;另一方面,体现了“多用多负担、少用少负担”的原则,通过经济杠杆更好地推动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新方案规定,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这非常符合中国油改的总体精神,和原先业界预期的成本定价法一脉相承。”资深石油专家韩学功教授告诉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