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月5日,有媒体报道我公司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将借ST重实(重庆实业,000736)实现整体上市,并称中房集团已经在有步骤地退出ST中房,正积极准备整体上市工作。
我公司就上述媒体报道事项向中房集团发出了书面咨询函。中房集团书面回复称:到目前为止,中房集团尚无整体上市计划,中房集团将按照在重庆实业重组时做出的承诺(详见2008年5月19日重庆实业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启动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问题,并在24个月彻底解决,待有具体计划时,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编号:临2008-56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8年12月3日、12月4日、12月5日)触及涨幅限制。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于12月5日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书面函证,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上述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商谈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