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4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4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王维东委托张长友参加会议,会议由张长友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受托管理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方)拟将其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代为行使。除委托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职权外,委托方的其他任何经营管理权均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可在权限范围内,按照章程的规定对委托方进行经营管理。受托方按照委托方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收取管理费。
此委托管理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张长友、王维东、韩涛、李保才、刘谊、马文杰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投资参股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投资收购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收购金额为10077.58万元。
本投资行为尚未签署投资协议,待投资协议签署后另行发布对外投资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投电力公司,与本公司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本投资行为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张长友、王维东、马文杰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向国投宣城电厂销售煤炭的议案;
公司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预计发生110万吨煤烟混煤购销业务,预计2009年将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6亿元。
此煤炭购销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张长友、王维东、马文杰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国投新集板集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按55%:45%股权比例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胡集镇投资设立国投新集板集发电有限公司(板集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一期工程2台600MW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工程建设投资总额估算为45亿元, 板集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为工程投资估算的20%,为9亿元,本公司按照55%的出资比例,计划出资4.95亿元。双方同意板集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其中,我公司按照55%的比例出资1100万元。其余出资额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在一期工程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后,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注入。
本投资行为尚未签署投资协议,待投资协议签署后另行发布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不再使用首发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8年8月6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通过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也未实际使用首发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及公司资金状况,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临2008-018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4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08年12月4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蔡玉玲主席。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受托管理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参股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向国投宣城电厂销售煤炭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国投新集板集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不在使用首发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临2008-019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方)拟将其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代为行使。除委托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职权外,委托方的其他任何经营管理权均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可在权限范围内,按照章程的规定对委托方进行经营管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是国投煤炭公司持股53.56%的控股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6日,法定住所为安徽省淮南市,注册资本280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为:矿用支护(辅助)品、木制品生产、经营、机械加工,社保维修,生活后勤服务等。截止2007年末,该公司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总资产22730.04万元,净资产14163.68万元,利润总额119.29万元。
2、关联关系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每年度的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托管费,以委托方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进行确定,托管费数额为经审计净资产的1%。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为本公司提供生产、生活后勤、绿化工程施工服务,发生少量矿用支护(辅助品)、木制品生产、经营,机械加工、设备维修、建筑安装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后,对本公司的矿用支护(辅助品)、后勤等有一定的作用。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拟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签署《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托协议》,对经营管理委托时间、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
本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国投新集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临2008-020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本公司拟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发生110万吨烟混煤购销业务,预计总交易金额为6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与2003年12月,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由国投电力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45%)、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和国电力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参股的发电企业。
国投宣城电厂规划总容量为320万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一期工程为1×600MW,2006年8月31日,一期工程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并于同年10月18日正式开工,2008年8月22日顺利通过了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移交商业运营。
2、关联关系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定价原则
执行政府定价原则,依照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制定的省内电煤统一指导价确定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安徽省重点发电企业,被列入安徽省电煤供应计划范围之内,本公司作为安徽省煤炭生产企业,根据政府计划向其供应发电用煤。
上述关联交易执行政府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拟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09年煤炭买卖购销合同》,对交易合同量及煤种、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
本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国投新集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