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投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已委托东莞市产权交易中心于2008年11月13日挂牌,公开转让其持有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15.6%股权,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参与竞投。根据东莞市产权交易中心《关于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15.6%股权公开转让公告》,前述东莞证券15.6%股权(8580万股)的转让底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及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2008]羊资评字第247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数据作为参考依据,确定为29,343.6万元,即每股底价为3.42元。
上述东莞证券股权挂牌公告期限为2008年11月13日至12月10日,本公司将在2008年12月10日前参加竞投报名。本公司参与东莞证券股权的竞投,须在竞投日的前一日支付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根据东莞证券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如本公司竞投成功,则以上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如因不可抗力或中国证监会不予批准,则股权转让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以上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可返还本公司。
由于本公司竞投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即使竞投成功,还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将对该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