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8日
2.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计算机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杜和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63,250,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新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厅发评价[2008]26号和评价函[2008]236号的要求,公司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2008年度审计单位。结合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及董事会提议,拟新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8万元。
同意263,250,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向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卢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76,14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瑮蛟律师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陈咏桩律师
2.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