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子公司被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1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烟台万华今日表示,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通知,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正式批复,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被认定为宁波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宁波万华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3年内(含2008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宁波万华税负,提高公司业绩。目前,宁波万华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