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旅行社渡难关旅游局暂退部分保证金
2008年1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婷
⊙本报记者 吴婷
记者8日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为支持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通知指出,本次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因汶川大地震灾害等已经暂退到本次规定比例的不再核退。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鉴于我国地域和旅行社类别的差异性,旅行社暂退保证金的比例定为50%--70%,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地域的退还比例。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的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为70%。
支持旅行社渡难关
旅游局暂退部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