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管持股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石贝贝
⊙本报记者 石贝贝
招商银行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全部赞成票审议通过了招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行A股和H股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招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A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招行A股股份总数的25%。
而对于招行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或因招行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A股股份,其中新增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A股股份的计算基数。
此外,《办法》对于招行高管任职、离任、以及个人信息变动情况下持股情况申报,以及配偶子女相关持股情况申报进行了规定。
今年4月,建设银行、民生银行董事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对高管持股及变动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