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复牌提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08,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湖中宝”)股票于2008年10月13日开始停牌,以待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发出本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日恢复交易。
风险提示:
1、本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40,以下简称“新湖创业”)中的任一事项未取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2、本次吸收合并新湖创业须经公司和新湖创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交易能否通过公司及新湖创业股东大会审议及能否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通过资源的统一调配,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为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后续业务和管理整合到位尚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存在不能达到整合预期的风险。
4、考虑到股票市场可能存在的非理性波动,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次吸收合并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案》详见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新湖中宝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9日在杭州新湖商务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母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邹丽华、林俊波、林兴、钱春、刘全民、王俊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案》(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董事会将在另行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具体事宜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须参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