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9日,相关媒体刊登了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报道,即对有关风电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以下简称“乌市”)合作的事项
2008年11月24日,湘电风能与乌市政府在湘潭市签订了兆瓦级永磁直驱风电机组总装项目合作协议,拟在乌市察哈尔工业园创办风电总装项目,项目投资2.5亿元人民币,年产2兆瓦永磁直驱风电机组300台。在乌市确保先期向湘电风能配置100万KW以上的风电场资源、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湘电风能产品等条件下,湘电风能于2009年4月进行项目建设,并于2009年10月底前竣工投产。由于湘电风能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的具体实施还有待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也会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湘电集团与四川东嘉集团(以下简称“东嘉集团”)合作事项
2008年4月3日,湘电风能与东嘉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而媒体误报道是湘电集团与东嘉集团签订的,本公司与湘电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为:东嘉集团拟按湘电风能的工艺要求,在甘肃酒泉投资建设年产40万千瓦2兆瓦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组的总装厂,并负责未来5年内每年给总装厂提供不少于40万千瓦的2兆瓦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组订单;东嘉集团负责投资实施2008年底到2009年一季度实验风场建设及营运,确保2009年度完成10万千瓦风场投资及建设工作;东嘉集团负责风场开发、建设和营运;湘电风能负责向总装厂提供2兆瓦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组,在东嘉集团完成总装厂的建设期间,以折旧费加包干利润的方式使用总装厂房5年以上,负责总装厂的经营管理、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2008年底向东嘉集团提供试验风场所需2台2兆瓦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组,2009年一季度提供5万千瓦试验风场所需全部机组。目前,由于东嘉集团承诺的条件没达到,协议没有执行。
三、关于湘电集团受让湘电风能股份事项
湘电集团受让日本原弘产所持湘电风能27%股权事项(详见2008年11月8日上证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公告),由于原弘产急需资金并要求本公司在短时间内予以决策,而本公司确实需要大量资金组织生产经营工作,暂时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收购所需资金,放弃了优先收购权。湘电集团收购原弘产所持湘电风能股权后,本公司仍然绝对控股湘电风能,不存在利益输送。
由于上述两个合作事项本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本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内控流程的管理,保证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及时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