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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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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38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灾区捐赠重建小学的议案》。

      汶川地震牵动着千千万万同胞的心,值此岁末之际,为了帮助灾区人民共度难关,重建家园,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慈善会捐款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在都江堰或达州地区重建小学,谨此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灾区同胞奉献中达人的真诚爱心,为灾区基础教育的重建工作尽一份绵薄之力。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参见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39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6日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根据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6日上午10时

      (二)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三)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期限:预定半天

      (五)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灾区捐赠重建小学的议案》。

      (六)、出席对象:

      1、2008年12月19日下午三时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登记办法:

      凡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9:00——1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有效股权凭证或授权委托书到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公司董秘办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联系人:赖业军

      电话:0510-86686352

      传真:0510-86684038

      邮编:214443

      (八)、其他事项:

      1、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有权得到会议通知的股东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特此通知。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于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12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8年12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姓名(盖章):

      2008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