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分类监管初露端倪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寿险公司明年1月1日起将送报22项指标给保监会,其中,指标的报送频度为季报或年报。这预示着保险公司分类量化监管拉开帷幕。
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表示寿险公司应定期向保监会统计信息部报送新增的22项分类监管信息。即每年4月30日前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人机构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的相关信息。
从送报的22项指标看,量化翔实。包括:资产平均持有期、负债平均持有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基金、股票VAR值、存款银行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的存款余额、存款银行综合信用评级为A-以上的存款余额、AAA级债券余额、在资产管理部门集中运用的资产余额、上年同期生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上年同期生效并于生效后第13个月仍然有效的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上年同期生效的个人长期险期缴保单保费收入、处罚次数、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公司治理情况、未来三年现金流测试结果、未来三年盈利预测结果、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结果等。
保监会还要求寿险公司同时上报公司治理情况,内容层叠,具有非常严密的系统性监管功能。
据悉,为防止重复监管,上报分类监管信息和公司治理情况的寿险公司,不再向保监会报送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