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严禁农地流转“非农化”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农业部日前要求,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以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非农化”与“非粮化”等问题。
农业部是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做出以上表态的。通知指出,流转形式要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各地开展土地流转试点、试验,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越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试验要依法审批、严格管理。流转的农用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从事种树、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