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579.3655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详见公司2008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本次股份划转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划转也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号“国资产权[2008]1078 号”)的批准(详见公司2008年9月13日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确认单》,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7579.3655 万股股份已正式过户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至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7579.3655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1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承诺将继续遵守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作出的各项股改承诺。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11日
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买卖上市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龙泉实业)及一致行动人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下称:龙泉酒店)及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龙泉地产)买卖上市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信息)流通股份情况的公告如下:
出于对长城信息未来发展的信心,龙泉地产、龙泉酒店、龙泉实业于2008年7月14日开始通过市场买入长城信息股票,至2008年12月4日共买入27687751股,占长城信息总股份的7.37%,12月4日违规卖出2052000股。具体见12月6日披露的“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经测算,12月4日的违规卖出系亏损交易,无收益缴付。龙泉地产、龙泉酒店、龙泉实业承诺将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操作,不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由此造成对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
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00 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