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0日上午在镇江恒顺宾馆七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30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文宗瑜先生、白燕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因此两位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代表出席此次会议,陈留平先生对相关事项具有表决权。董事长叶有伟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贷款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6日上午九点半;
2、召开地点:镇江恒顺宾馆七楼大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的议案。
(3)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12月19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3日—24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公司办公楼三楼)
3、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证券帐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参会时将登记证件带来)
4、联系方式
电 话:0511—85226003
传 真:0511—85230209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中山西路84号
邮 编:212004
联 系 人:魏陈云
5、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