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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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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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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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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海洋局:保证重大工程用海需求
    2008年1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昨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近期下发了通知,出台十大政策措施,确保海洋工作为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最直接、最快捷、最现实的服务保障。

      通知表示,要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引导,凡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选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可以提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其中,中央直接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区划修改方案可与用海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同时,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积极推动已批准的涉海工程尽快开工,积极配合提供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并且,依据海域使用金减免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减收和免收海域使用金的优惠政策。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可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

      通知还表示,加快推动海岛的开发和建设,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

      据悉,中国拥有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6961个,有常住居民的海岛433个,岛岸线长达12733公里。但海岛总体开发程度不高,而且发展很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