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财险公司须设立反洗钱机构
2008年1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从明年1月始,财险公司每年将向保监会提交包括6大类29项指标在内的分类监管指标信息。
昨日,保监会针对产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而此前一日,保监会对寿险公司发布了关于上报分类监管22项指标的通知。
随着产寿险公司分类监管具体指标的亮相,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量化分类监管体系逐步清晰,分数高低将考量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高低。
与寿险分类监管相区别,财险公司应收保费等在内的各类不良资产核销控制机制成为监管重点。全部上报内容涉及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业务控制、财务控制、信息交流与沟通、监督与纠正等六大类监管子目录。
同时,保监会还要求财险公司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