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2008年12月27日上午10:30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该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2008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08年 12月 27日 星期六 上午10:30
2、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
3、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12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如下:
(1)与会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委托代理人应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股权登记日: 2008年12月22日
6、会议报到时间:2008年12月25日—26日
上午9:00— 11.00 下午2:00— 4:00
会议报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股份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 李海峰
会议联系电话:0472--2189528
传 真:0472--2189530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2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应按本授权书内容代本人/本单位进行表决,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提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