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8日发出,会议于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周佑禄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宏达国际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刘汉先生、杨骞先生和牟跃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1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8—06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1日在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宏达国际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2月11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8—06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了修订并提交董事会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明珠电力”,本公司董事周佑禄先生为该公司总经理)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
2、新增本公司与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签订《宏达国际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租赁写字间2,255.62平方米,为期三年。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市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在审议与明珠电力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佑禄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在审议与江南房产的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刘汉先生、杨骞先生和牟跃先生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保障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按照“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预计2008、2009、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 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万元) | 去年发生总额(万元) | ||
采购电力 | 动力 | 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18,475.43 |
19,200 | 21,600 | 2,4000 | ||||
房屋租赁 | 写字间 | 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无 |
55.83 | 267.97 | 267.97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 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注册地址: 什邡市方亭镇蓥华山路南段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松鹿
主营业务: 水力发电、供电(有效期至2009年7月3日);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安装、抢修、维护、调试;机电设备、五金、电工器材销售;绝缘油的化验和再生处理;电气仪表的修校、测试;配电箱、盆、电能表箱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553万元,净资产5,326万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43,047万元,净利润6,7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 成都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280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国祥
主营业务: 房屋开发、经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五金、建筑工程机械、电工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证经营)。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394.1万元,净资产5,334.6万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9.5万元,净利润-238.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明珠电力总经理周佑禄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2、江南房产系本公司关联企业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明珠电力和江南房产生产经营形势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1、采购电力将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供电方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
2、房屋租赁将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或/及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由本公司以现金向江南房产支付价款。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关联董事周佑禄先生回避了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与明珠电力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刘汉先生、杨骞先生和牟跃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一致同意与江南房产签订《宏达国际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的规定,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明珠电力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期限:一年。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本公司与江南房产签订《宏达国际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期限:三年。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的规定,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和《宏达国际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以及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确认意见;
4、本公司与明珠电力签署的《高压供用电合同》;
5、本公司与江南房产签署的《“宏达国际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1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8—06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迁,现将公司信息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28楼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注册地址仍为:什邡市师古镇;邮政编码:610041。
二、公司董秘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及公司网址均保持不变。
电话:028-86141081
传真:028-86140372
电子邮箱:hongdazqb@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sichuanhongda.com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