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以下简称“领先增长”,基金代码610001)、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基金(以下简称“精华配置”,基金代码610002)。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三、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信达澳银精华配置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 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于领先增长与精华配置申购费率相同,故两者之间的转换费仅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该赎回费(若有)的25%归入基金财产。
举例:假设某日领先增长份额净值为1.1元、精华配置份额净值为1.05元,投资者当日申请转出已持有半年时间的领先增长10000份、转入精华配置,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5%。
转出金额=10000×1.1=11000元
转入金额=11000×(1-0.5%)=10945元
转换费用=11000-10945=55元
转入份额=10945/1.05=10423.81份
五、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
1)、交通银行
客服电话:95559(全国)
网址:www.bankcomm.com
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1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fscinda.com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