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新粤有限公司
增持上市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通知,交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新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粤公司”)即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和B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本公司控股股东交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粤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增持目的:控股股东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及证监会关于鼓励大股东增持的有关规定;传递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和B股股份,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已增持部分的股份)。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08年12月11日,交通集团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份1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新粤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B股份29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本次增持前,交通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7,17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4%,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22,737,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新粤公司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本次交通集团增持粤高速A股股份价格:平均成本4.17元/股;新粤公司增持粤高速B股股份价格:平均成本2.73港元/股。
六、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七、交通集团及新粤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