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土地收储协议书》签署方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东方路2981号动迁补偿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与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动迁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收储协议书》(详见《上海证券报》2008年12月5日公告)。
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动迁有限公司在向有关管理部门履行批准手续中,经协商,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世博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同意作为协议的甲方之一,和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动迁有限公司(甲方二)一同与公司、上海丰华商厦签署《土地收储协议书》,协议中的其它条款不变。
增加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世博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为《土地收储协议书》签署方之一,有利于简化对方的审批程序,保证动迁补偿及时到位。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5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08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关联董事王红梅、陶林、黄小红、王雨、邬玮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见公司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5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4月8日召开了200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拟向公司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地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A股股票,用于购买沿海地产所拥有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详见《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9日公告)。
沿海地产的控股股东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绿色家园”)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交易将构成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项下的分拆上市事项,沿海绿色家园需就本次交易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并将有关本次交易的股东通函呈报香港联交所审核。在公司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后,沿海绿色家园已就本次交易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正式的分拆上市申请。期间,沿海绿色家园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询问,对香港联交所认为交易方案存在的问题和疑虑作了回复。近日,沿海绿色家园再次收到香港联交所的查询传真,香港联交所根据PN15(第15项应用指引)的要求,认为公司提交的交易方案及补充材料需作进一步详细阐释。
12月11日,公司收到沿海绿色家园发来的函件,函件中指出“公司(沿海绿色家园)与有关的中介机构对于香港联交所上述问题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公司在听取了中介机构的相关建议后,认为目前的交易方案存在很大机率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因此,提议终止沿海地产与丰华股份签署的《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份认购及资产购买框架协议》。”
公司收到沿海绿色家园的函件后,经紧急研究,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终止公司与沿海地产签署的《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份认购及资产购买框架协议》。
同时,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保证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就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商议、讨论。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