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8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8-030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自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zjkjt.gov.cn)获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编号为浙科发高〔2008〕314号的《关于认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09家企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指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有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业绩。本公司将在收到有关部门的正式书面通知后,积极办理相关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