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08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8-4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0,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40%)于2008年12月12日经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当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又将其中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继续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2008年12月9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为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6.56%,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上述质押股份已于200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8年12月12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