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0条”挖掘银行放贷能力
2008年1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唐真龙
⊙本报记者 唐真龙
1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金融30条”),除了明确 2009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以及贷款投放增加额度之外,“金融30条”还对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信贷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在信贷投放结构方面,“金融30条”规定要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
“总体来看,在经济下滑、需求不足的状况下,中央政府要求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地改善金融服务,使得金融机构在尽可能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给企业、实体经济最大的支持。”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国务院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信贷服务的七条措施中,其中一条颇引人关注,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此,郭田勇指出,在经济下滑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出现了明显的惜贷心理,如今政府采取的措施正是鼓励银行在不违反商业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尽最大的可能放贷。
今年下半年以来,包括中小企业、出口型企业等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加大,商业银行对这些类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渐趋谨慎。从此次公布的措施来看,对于中小企业和出口型企业都明确给予支持。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30条”规定要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同时还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以及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