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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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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的公告
    2008年1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31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2月15日对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8年11月17日起的收益集中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结转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2月15日将每位投资人所拥有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结转,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人的累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人累计收益=∑投资人日收益(即投资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注:本次累计收益计算期间为2008年11月17日-2008年12月14日。

      二、收益结转份额时间

      1、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12月15日。

      2、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日:2008年12月16日。

      三、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人(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四、提示

      本基金投资人的收益每日进行分配,并于每月15日集中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上次收益结转日至当月结转日的前一日,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6日

      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第十一次分红预告

      一、收益分配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3年7月15日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十一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拟以截至2008年12月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向本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最终实施的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2月17日

      2、红利分配日:2008年12月1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12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份数。

      4、分红实施方案公告日:2008年12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人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2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2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2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向投资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12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人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二、咨询办法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21—38924558、4007005588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代理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