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08年11月26日、27日在烟台市政府礼堂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司管理人已于2008年11月27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9日出具了(2008)烟民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 批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 终止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附:《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摘要》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九发 编号:临2008-080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于2008年12月9日出具了(2008)烟民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该重整计划九发集团让渡其持有的7,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其他股东按30%比例让渡其持有的九发股份股票,共计让渡43,245,467股。
烟台中院已于2008年12月10日办理了相关的冻结手续,并出具了(2008)烟民破字第6-5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已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458、464、465、466号),烟台中院已轮候冻结重整计划中九发集团让渡的7,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2008年12月10日,冻结期限一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冻结其他股东按30%比例让渡其持有的九发股份股票,冻结31,127户共计43,212,582股,冻结起始日为2008年12月10日,冻结期限一年;轮候冻结2户共计32,885股,冻结起始日为2008年12月10日,冻结期限一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烟台中院已于2008年12月15日将上述冻结的九发股份限售流通股和无限售流通股(轮侯冻结除外)划转至管理人名下。
公司管理人将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九发 编号:临2008-081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因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于2008年6月26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08年10月30日发布了2008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三季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38,826万元,每股收益为-5.531元。同日发布了预亏公告,预计2008年度为亏损。
公司管理人于2008年12月10日接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的通知,烟台中院于2008年12月9日出具了(2008)烟民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的财务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现公司管理人正对公司的2008年度盈亏状况重新进行核实,待相关情况基本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2008年公司连续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存在暂停上市风险。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仍然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管理人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8年12月15日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摘要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2008年9月28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发股份”)进行重整,并指定九发股份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管理人根据九发股份的实际状况制订了本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确认情况
经管理人对九发股份债权人已申报债权进行的审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383,261,698.10元,其中普通债权1,892,881,788.73元(其中临时确认债权额为278,789,931.39元),对九发股份特定财产或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471,729,896.51元(其中临时确认债权额为92,333,882.25元),税款18,650,012.86元。
二、偿债能力情况
管理人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九发股份截至2008年9月28日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九发股份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90,297,923.63元。九发股份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九发股份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在优先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权、职工债权、以九发股份特定财产或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税款后(以下合称“优先支付款项”),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约为3.08%
三、债权分类及清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
(一)优先债权组
对九发股份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以下简称“担保债权”),以及对九发股份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共471,729,896.51元,共计9家债权人。担保债权人可就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人可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假定相应财产能够以评估值变现,对九发股份特定财产或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中的110,695,615.31元可以获得清偿,本重整计划将该部分债权列入优先债权组;剩余361,034,281.20元债权由于无法就特定财产或建设工程获得清偿,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进行清偿。
按照上述安排,优先债权组债权金额为110,695,615.31元,共计9家债权人。
(二)职工债权组
九发股份职工债权组的债权金额为47,117,799.62元,共1368人。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三)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8,650,012.86元,共计8家税务机构。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四)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的债权金额为2,253,916,069.93元,共计184家债权人。该组债权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1、该组各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全额予以清偿。该部分债权以部分债权人放弃的应分配款项全额清偿。
2、该组债权人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部分的债权,在扣除优先支付款项及10万元以下部分债权后,以九发股份全部资产实际处置变现款项、重组方及/或投资人提供的1.7亿元现金、九发股份流通股股东让渡的23,245,467股股票、部分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放弃受偿的应分配款项及股票、追索恒丰银行的股权投资所得款项或第三方贴补款项8,500万元按比例进行清偿。按照上述安排,如果九发股份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普通债权组1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清偿比例约可达到20.48%。
按照上述方案,九发股份履行完毕清偿义务后,对于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四、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因本重整计划涉及对出资人组权益调整,因而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九发股份全体股东按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九发股份股票;其中九发集团让渡其持有的九发股份7,500万股股票,占其持有九发股份股票的70.20%;其他股东按30%比例让渡其持有的九发股份股票,共让渡股票43,245,467股。全体股东让渡股票共计118,245,467股。
九发股份股东让渡的股票中23,245,467股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剩余部分由重组方及/或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五、债务人经营方案
为了解决九发股份债务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重组方必须向九发股份提供资金支持,并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九发股份获得重生。九发股份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产剥离。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案,对九发股份现有资产均予以处置变现,以剥离现有不良资产。
(二)确定重组方及/或投资人并受让股权。依据本重整计划,重组方及/或投资人确定后,由其受让股东让渡的部分股权。作为受让股份的条件,重组方及/或投资人应向九发股份提供1.7亿元资金,用于支付九发股份重整费用及提高九发股份债权清偿比例。此外,重组方还须向九发股份无偿注入3.3亿元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用以弥补大股东占款所造成的损失,并解决九发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三)实施资产注入。重组方承诺其向九发股份注入的资产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且资产注入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使九发股份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均为8个月,自本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