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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长征集团原董事长被提起公诉
    2008年1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兵兵
      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1.1亿元

      ⊙本报记者 于兵兵

      

      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王妙兴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日,上海《解放日报》公示了上述内容。一位了解王妙兴案的相关人士透露,与王妙兴一起被双规的原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镇长黄玮最终被确认受贿13万元及滥用职权,已经获刑4年。

      去年初,上海证券报独家系列报道《新长征改制悬疑》引起市场极大反响。作为上海红极一时的镇属集体企业,新长征集团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分三步实现改制,全部资产出让价格仅1.7亿元。根据统计,截至2006年3月,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达151亿元。除违规受让新长征集团5%股权外,王妙兴还曾经协助一位名为颜立燕的富豪在长征镇收购了一项建筑面积达数十万平方米商业广场项目,该项目随即被抵押获得27亿元的社保贷款。

      去年9月,王妙兴与黄玮被相关部门双规,王妙兴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同年10月23日,王妙兴被依法逮捕。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终止王妙兴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

      经普陀区检察院侦查发现,1994年至2007年间,王妙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知情人士向上海证券报透露,王妙兴涉案金额共1.1亿元,其中包括贪污600万元、受贿近800万元,以及职务侵占近9800万元。目前,这1.1亿元损失已经基本被追回。业内预测,按此涉案金额,王妙兴至少获刑15年,最多可至死缓。

      法律界人士介绍刑法相关内容称,根据量刑标准,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及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都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1000万以上,可判处13至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