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八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08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12月16日在长电科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外部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在知悉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当天,应当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在当日内通知公司所有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并立即启动以下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有关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报告的当天,立即通知审计委员会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委员会应在当日内核实实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包括侵占金额、相关责任人;若发现同时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审计委员会在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所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
(二)董事长在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的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核实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审议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议案:
1、确认占用事实及责任人;
2、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在发现占用之日起2日之内清偿;
3、公司应在发现控股股东占用的2日内,授权董秘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的冻结;
4、如控股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全部清偿的,公司授权董秘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
5、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或降职的处分,并按侵占资产金额的0.5%-1%的经济处罚;
6、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罢免。
对执行不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三)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月5日上午9:30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股权登记日:2008 年12月29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厅。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2月29日。截至2008年12月2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1、登记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9年1月4日前(工作时间内)到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9年1月4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电话:0510-86856061
传真:0510-86854189-2555
联系人: 袁女士、石小姐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431
电子信箱:yy@cj-elec.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表 决 议 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08-03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于2008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外部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张凤雏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08-03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收到“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通知,该审计机构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吸收合并原江苏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