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6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403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3名,共代表股份99,696,313股,占公司总股本258,692,460股的38.54%。会议召开通知于2008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晓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为南京南泰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南京南泰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担保。
此次担保事项详情见2008年11月29日《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南京南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08-33号)》 。
(表决结果:同意9,11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单晓钟、胡海鸽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2、《关于同意南京南泰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为南京南泰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8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泰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以该公司所拥有的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一层展馆作为抵押物为南京南泰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的8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此次担保事项详情见2008年11月29日《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南京南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08-34号)》。
(表决结果:同意9,11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单晓钟、胡海鸽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建立防范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长效机制,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做出相应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9,696,3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陈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