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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8-05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浙江象山西周华翔山庄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名,持有(代理)股份163,541,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因公务出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林福青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541,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夏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