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302,135,1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1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北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公司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3亿元(2年期)提供担保。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先生、戴钦公先生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08—03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12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名,实际表决董事1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刘振天、鄂成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要求,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同意董事会予以聘任,本次会议推荐、提名、选举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6日
附: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刘振天先生,1971年10月生人,毕业于东北大学钢铁冶金专业。1993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曾任抚顺钢厂第四炼钢分厂技术组精炼、新产品专责、技术处工艺组长,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处工艺组长、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工艺组组长、代科长、生产制造(安全)部副部长、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调度长、技术部副部长、生产部冶炼策划管理主管、技术部冶炼工艺主管、制造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制造部部长、总调度长,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鄂成松先生,1968年1月生人,毕业于东北工学院分院热能工程专业、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研究生,1990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曾任抚顺钢厂八五零分厂技术专责、段长、组长,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五零分厂副厂长,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六五零分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初轧厂党委书记兼第一副厂长,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处处长、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初轧厂厂长、党委书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装备动力部部长。现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