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2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应控股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拟担保企业名称及担保内容 | 贷款银行 | 担保额度 | 备注 |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授信(保函、信用证等)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 | 2000万元人民币 | 连带责任担保 |
上表所列融资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请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拟定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有效期为不超过12个月。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钱卫军,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主要从事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的生产、销售、设计、施工安装等。截止2008年9月30日,总资产221019.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745.20万元,2008年度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63971.6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2.83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68574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所控制企业),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为37200万元,保函、信用证、敞口银票担保金额为29374万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承接关联方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正常业务经营需要承接安徽长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农机”)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公司与长江农机草签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公司承接长江农机位于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内的一期厂房工程,工程建筑面积11342平米,工程合同价款约为452.58万元人民币。因长江农机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实质控制企业,本次项目承接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安徽长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5月1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1500000021576),该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江淮路28号;法定代表人:唐剑书。经营范围:拖拉机、收割机、旋耕机等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为安徽长江汇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08年9月30日,长江农机总资产11681.63万元,净资产4765.42万元;2008年度1-9月份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33.47万元,实现净利润-658.50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金良顺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关联方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钢公司”)因正常业务经营需要承接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汽车”)工程项目建设,按照轻钢公司与镇江汽车草签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轻钢公司承接镇江汽车位于江苏省镇江市精功汽车工业园的重卡生产基地总装车间的钢结构工程建设,建筑面积58560平米,工程合同价款为2095万元人民币。因镇江汽车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项目承接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根据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5月23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21000006775),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精功路6号;法定代表人:马行。经营范围:汽车制造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截止2008年9月30日,镇江汽车总资产45409万元,净资产30814万元;2008年度1-9月份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690万元,实现净利润744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金良顺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