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归属明确 伊春国资委收回控股权
2008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涉及SST光明的光明集团归属问题,终于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明确,冯永明的“光明”一去不返。
SST光明今日披露,根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伊春市工商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光明集团的股权结构于2008年12月16日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冯永明变更为伊春市国资委。
控股股东光明集团变更后股权结构为:光明集团总股本22200万股,其中伊春宏远实业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持有82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6.936%;伊春圣泉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2.254%;自然人持有135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60.81%。
与此同时,SST光明还披露了一系列的情况,证明光明集团原本即为国有。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团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了协议:光明集团总股本为22200万股,其中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82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6.9%。
2007年2月15日,光明集团已在市国资办就上述36.9%的股权办理完毕国有产权登记,但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光明集团未按协议约定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伊春市国资办于2007年4月29日将发给光明集团的国有产权登记证及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予以收回,另行确定出资主体。
2008年11月17日,作为原告的市国资办于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光明集团、伊春圣泉禾投资有限公司(原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二被告返还持有光明集团公司的8200万股股权,并承担诉讼费。经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同意将圣泉禾持有的光明集团8200万股股权给付原告,并出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