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昨日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在规则设计和准备工作中始终关注四个方面:一是积极,二是务实,三是周密,四是力求试点的进程和效果最优化。在这里面,对于最优化的考虑可能会对试点的时间形成一些影响。”
昨日,庄心一出席了中国社科院主办的“改革开放30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在发表演讲之后回答了本报记者关于融资融券试点进展的提问。
在演讲中,庄心一回顾了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并指出了证券公司发展的特点。他指出,证券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实践和自我反思,结合研究吸取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经营理念已经有了明显的转变。“必须始终坚持合规经营,必须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必须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必须持续强化成本管理,必须切实做到资本稳健”,已经成为全行业的共识。
庄心一指出,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伴随着证券公司的诞生发展,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工作也经历了一个从分散到系统,由混业到分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过程。在此期间,各监管主体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深化认识,完善规则,一步一步地推进了我国证券公司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健全,推进了证券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庄心一说,通过监管实践,特别是经过前几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严峻考验和深刻反思,证监会进一步深化了对有效监管的认识。这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加强基础性制度的建设是有效监管的前提;二是严格执法,保持足够的监管压力是有效监管的核心;三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套是有效监管的保障;四是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是有效监管的基础;五是确保监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风险量化监控是有效监管的关键;六是促进证券公司做大做强是有效监管的标志。
庄心一表示,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一是独立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资管制度。目前,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几乎都实现了第三方托管。这在制度上保证了客户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防止公司的风险扩张为客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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