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7日在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心景花园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大庆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出席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1,137,288,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5%,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137,168,791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119,695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申请增加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增加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通过此议案,并不表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公司申请增加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参加表决股份1,137,288,486股,其中同意1,137,288,4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申请增加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增加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通过此议案,并不表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公司申请增加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参加表决股份1,137,288,486股,其中同意1,137,288,4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参会董事签字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