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临时会议于2008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参加表决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接到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建军先生《关于放弃鑫新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申请》,经表决董事审议,原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建军先生因所任职单位不允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行为的原因,同意胡建军先生放弃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不参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陈世平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一、二、三。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世平先生,1951年出生,MPA,经济师。现任上海中旅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建设部科技委中国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执行委员、交通部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陈世平为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西鑫新实业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签章):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7日于江西省上饶市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世平,作为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字):陈世平
2008年12月16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