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广告
  • 5:年终报道
  • 6:财经要闻
  • 7:金融·证券
  • 8:证券
  • 9:时事·海外
  • 10:时事国内
  • 11:信息披露
  • 12:观点评论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调查
  • B6:产业研究
  • B7:信息披露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2008 12 18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7版:信息披露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8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立药业         公告编号:2008-042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0日签发的(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178号民事裁定书,对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诉公司“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专利权(专利号:ZL00113134.6)一案裁定如下:

      1、本案从裁定之日起中止诉讼。

      2、待本案专利确权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生效后,本案恢复诉讼。

      一、诉讼案基本情况

      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健桥”)于2008年初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专利,专利号ZL00113134.6。要求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提出赔偿其1元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用等。该诉讼案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已发布的2008—002号公告。

      2008年7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司败诉(参见公司2008-20号公告),公司于2008年7月29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参见公司2008-23号公告)。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来的第1214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该决定书判定重庆健桥复方双氢青蒿素专利权(专利号ZL00113134.6)全部无效。公司将此决定书作为上诉证据提交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见公司2008-26号公告)。

      二、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况

      重庆健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申请,理由是:重庆健桥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214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已经受理该诉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一中院受理的行政诉讼将决定本案涉及专利的法律效力,是本案侵权之诉的基础,其审理结果对本案有预决性意义,故同意重庆健桥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待本案专利确权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生效后,本案恢复诉讼。

      三、其他诉讼说明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得知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诉公司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复方哌喹片专利权,专利号ZL98113233.2。要求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提出赔偿其1元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用等。该诉讼案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已发布的2008-033号公告。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本案败诉,公司将不能在国内继续生产销售“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目前此案已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因此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17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