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苗
“A类AA级”、“B类BBB级”……这些在券商中为人熟知的“标签”,很快也将要“贴”到期货公司身上了。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文件已经下发到各家期货公司,未来监管部门将根据风险管理能力、合规运行、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将期货公司分为从A到E的五大类。这一制度对于期货公司影响深远,评价较高的公司将在创新业务试点、保障基金收取比例、分支机构设置等多方面得到管理层的扶持。期货公司的未来发展,都将与这一“分类标签”紧紧结合。
“一旦施行,将对期货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期货公司业务发展将产生分化,另一方面对于客户来说也多了一个选择指标,”业内人士表示,绝大多数期货公司对于这一“新政”相当期待。据介绍,这一制度有可能在明年一季度或二季度就开始试运作。
A、B类公司将获创新业务扶持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动议来之已久,也一直是行业发展的热门话题。
据透露,本月初在广州召开了全国期货公司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上主要探讨了分类监管、信息技术安全、期货公司信息披露、首席风险官工作、期货基础性工作等几项内容。其中,重点推进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最富新意,是本次会议的重点。记者了解到,详细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也已经下发到了各期货公司。
记者拿到的《指引》文件显示,期货公司分类是指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合规运行为重点,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按照规定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最终评价计分由风险管理能力分值、市场影响力分值和发展潜力分值合计得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均为定性指标,基准分值为150分,根据规定进行扣分或加分;期货公司市场影响力、发展潜力评价指标均为定量指标,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进行评价。
其中,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将根据期货公司资本充足性、客户资产保护、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信息技术安全等7类指标进行评价。
经过最终评价,期货公司将被分为A、B、C、D、E等五大类。其中,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高,资本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强;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好,专业服务能力强;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E类公司潜在的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这一评级也将与期货公司的业务发展挂钩。《指引》显示,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分类,对于评价较高的A类和B类期货公司给予创新业务试点、保障基金收取比例、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对于D类公司将根据其风险控制情况,增加监管力度,限制其业务发展。
业内盼望已久 反应热烈
“对于这一方案,我们是很欢迎的,”一名期货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只有对期货公司进行了“精细分工”,才能让抗风性能力与创新能力得以匹配,期货公司翘首以盼的创新业务才能落实到位。“凡是对于自身发展有目标、对于新业务很渴望、对于自身规范运作有要求的公司,都是持欢迎态度。”
业内人士认为,评级制度的提出也给了客户重新认知期货公司的机会。“新客户开户的时候肯定会参考这一指标,而老客户尽管比较固定,但如果公司评了个C等或D等,那人家说不定也跑了,”由于有了“标识”,期货公司的压力无形中增大了。
不过,该老总也表示,评级制度对于公司的影响也不宜夸大,因为这一评级主要反映的是公司的规范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并不能与公司的咨询服务能力划等号。“客户最看重的还是赚钱,投资收益才是第一位的,评级还不能完全看出一个公司能给客户带来多少利润。”
尽管对于这一方案总体欢迎,但是对《指引》中的指标涉及,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还有待商榷。“加分项少了,扣分项多了,而且一些非主观因素也造成扣分,”一名业内人士表示,例如客户穿仓每人次扣2分的条款,如果再遇到类似今年10月份的系统性风险,恐怕会导致大多数公司失分严重。另外也有人士提出,公司被监管谈话、责令改正、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等造成的扣分,也要考虑到各个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差异。
对于该制度的推出时间,目前有关方面还没有时间表,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有可能在明年一季度或二季度进行试运作。在《指引》的“组织实施”部分中,也规定了每年4月30日前公司要将自评上报住所地派出机构、5月31日前派出机构将初审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于6月30日之前将分类结果告知公司。从这一时间安排也能看出,明年上半年开始实施的可能性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