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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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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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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金融·证券
    上海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建设
    苏宁:全面提高
    国库综合服务水平
    保监会新规
    强化保险政府信息公开
    索赔富通 中国平安实则“有法可依”
    标准人寿董事长:
    千万别误导消费者
    国寿11月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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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新规强化保险政府信息公开
    2008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17日消息称,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签署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该《办法》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办法》将保监会的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保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行政处罚结果、经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标准以及实施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等14项具体内容。

      第二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保监会、保监局主动公开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保监会网站在线申请或书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相关保险政府信息。

      第三类是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保监会、保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公开。

      《办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制度。要求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