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户经营范围
2008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放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建筑物清洁服务和广告制作。
其中,广告制作仅指广告业中的广告制作,不包括广告设计、策划、公关、市场调研、发布、宣传、展示、代理、流动广告及广告宣传品的发送活动。
工商总局同时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对新规定、新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健康发展。(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