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55.0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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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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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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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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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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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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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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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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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7902061
联系人: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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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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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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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转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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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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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0)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2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020-96210
网址:http://www.axzq.com.cn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2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8年12月24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2009年1月21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2.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时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3.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费率表如下: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M) | B类基金份额 | |
认购费 | M<100万 | 0.6% | 0% |
100万≤M<300万 | 0.4% | ||
300万≤M<500万 | 0.2% |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
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至2008年9月19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五)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代销银行指定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根据代销银行的办卡程序在代销银行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个人投资者提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指定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且不能撤销)。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文职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其他)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官园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950105250063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行为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至2008年9月19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五)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北京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代销银行要求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机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七)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九)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注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7)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官园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950105250063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行为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电话:010-58553000
传真:010-66579490
联系人:程丹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的第10条“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66091580
传真:010-66091878;010-66090700
网址:www.hs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53043
传真:010-66579486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负责人:付洋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经办律师:郭文氢、娄爱东
联系人:连莲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王鸣宇
联系人: 王鸣宇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