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93.33%股权,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制药)持有6.67%股权。截至2008年9月30日,医药公司资产总额为15.7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19万元,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28.96亿元。随着医药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满足医药公司经营扩张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医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决定对其增加注册资金。具体方式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医药公司增资1.55亿元,三精制药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后,医药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占98.5%,三精制药出资占1.5%。
二、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此次修订主要强化了对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同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