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0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000万股的55.32%。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澄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404.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在关联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关于与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水、电、汽供应合同的议案》。
4559.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两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08年12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王新颖律师、林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