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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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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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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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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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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1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5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销售网点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6.本基金自2008年12月24日起至2009年1月2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11.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2.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35199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09158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630003;B类630103

    3.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8.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上市公司的首发及增发,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及权证行权形成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9.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66091580

    传真:010-66091878;010-66090700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604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周勤

    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 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秦莉

    电话:65541585

    传真: 6554123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6)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下转C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