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8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9名,董事顾宝中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授权董事涂小林代为出席及表决,董事胡格今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授权董事张育德代为出席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肖建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公司董事顾宝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之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原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肖建国 委员:张育德、熊国保、唐杰民、盛寿日。
现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肖建国 委员:张育德、顾宝中、唐杰民、盛寿日。
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 张燃 委员: 吴照云、袁细寿、陈文荣、熊国保。
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 张燃 委员: 吴照云、袁细寿、陈文荣、顾宝中。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为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公司控股50%子公司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向南昌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我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一年,同时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二年。
具体內容详见同日昌九生化临2008—031号《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经营者薪酬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年终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内部审计确认后的指标完成数为依据,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西昌九金桥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公司参股34.375%子公司江西昌九金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金桥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考虑“昌九金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今后的发展要求,董事会同意“昌九金桥公司”向江西省励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增资金额43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编号:临2008-03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人民币;
由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020万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关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青苑”)是我公司控股50%子公司。该子公司为确保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向南昌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我公司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一年,同时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二年。
(二)被担保人“昌九青苑”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5年1月18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蒸汽生产、销售;自发电(凭供电许可证经营)。
6、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显明;
截止2008年9月底合并报表总资产为9673万元,负债总额为2504万元,股东权益7169万元;2007年1-9月净利润14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89%。(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昌九青苑” 向南昌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昌九青苑”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2000万元;
反担保期限: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认为:“昌九青苑”作为公司控股50%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蒸汽和部分生产用电,由于采购煤炭等大宗原材料,增加物资储备,为后续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因此,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发展,本公司同意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本公司独立董事张燃、吴照云、盛寿日、袁细寿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项担保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02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557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5.48%,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37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21%, 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昌九青苑”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2、“昌九青苑”200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昌九青苑”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