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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油今日披露,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限期整改通知》。《通知》揭露,公司在2007年年报中提前确认了汉鼎光电的股权出售收回投资收益3800万元,而实际上这笔股权截至年报披露日尚未过户。
2007年2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汉鼎光电近期经营情况的补充公告》称,“截至目前,汉鼎光电的主要资产、部分银行账户处于查封、冻结状态,其生产经营已基本陷于停顿,其后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007年6月27日,ST联油与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以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和谐源。公司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由于2006年度对内蒙汉鼎光电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6208万元,2007年度对内蒙汉鼎光电的股权出售收回投资收益3800万元,就此确认这笔投资收益3800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力、陈翔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然而,截至2007年年报披露日,ST联油所持汉鼎光电33.92%的股权尚未过户至北京和谐源名下。
2008年5月20日,汉鼎光电在致ST联油的函中称,“2007年6月27日,汉鼎光电股东会同意ST联油转让持有我公司33.92%的股权给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T联油与北京和谐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即要求我公司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但由于当时我公司全部资产已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司处于全面停产状态,公司包括高层管理的所有人员全部离职,且公司尚未办理2005年度的工商年检,因此未能协助ST联油将所持汉鼎光电33.92%的股权过户至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下。鉴于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财产被法院查封,工商、税务都未进行年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因此,我公司目前亦无力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海南监管局认为,ST联油2007年不应对此笔交易确认3800万元的投资收益。根据ST联油2007年年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4.5万元,如果无法确认这笔3800万元的投资收益,那么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净利润将为亏损,由于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也为亏损,因此公司本应带上“*ST”的标志。
海南监管局要求ST联油对200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上述整改工作须于2008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